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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股份公司未上市前没有将股份托管到区域性的股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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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4 18:19: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股份公司,根据该股份公司所在地的政府部门出具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托管实施办法》,在该区域内的所有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都应当在当地的区域性股份转让中心去托管。但该公司一直未将股权进行托管。现该公司拟上IPO,请问这个问题是否会对企业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谢谢大家!
最佳答案
2016-7-20 10:36:03
不一定,要看情况,看该股份公司的股东是否超过200人。如果该公司的股东人数超过两百人,建议托管。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规定,申请行政许可的200人公司应当对股份进行确权,通过公证、律师见证等方式明确股份的权属。申请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经过确权的股份数量应当达到股份总数的90%以上(含90%);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经过确权的股份数量应当达到股份总数的80%以上(含80%)。未确权的部分应当设立股份托管账户,专户管理,并明确披露有关责任的承担主体。如果你不托管的话,需要获得省级人民政府的确认函——这个工作难度还是不小的。因此,如果该股份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且拟IPO的,建议股份托管。
发表于 2016-7-5 10: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会,只要不影响股权的清晰和稳定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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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0 10:36:0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楼为最佳答案   
不一定,要看情况,看该股份公司的股东是否超过200人。如果该公司的股东人数超过两百人,建议托管。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规定,申请行政许可的200人公司应当对股份进行确权,通过公证、律师见证等方式明确股份的权属。申请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经过确权的股份数量应当达到股份总数的90%以上(含90%);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经过确权的股份数量应当达到股份总数的80%以上(含80%)。未确权的部分应当设立股份托管账户,专户管理,并明确披露有关责任的承担主体。如果你不托管的话,需要获得省级人民政府的确认函——这个工作难度还是不小的。因此,如果该股份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且拟IPO的,建议股份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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