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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和各位,请教股权从法人股东转让给个人股东的系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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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14 10:5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企业的法人股东B向其自然人股东C转让全部80%的股权。想请教:

1、为避企业所得税平价转让,转让成本是之前的投资成本,是经审计后的A企业每股净资产吗?还是说要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转让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就可以了吗?需要提交评估报告吗?平价就怕税务认为过低重新核定,企业可以搞定地税,不知道股权转让的企业所得税是地税还是国税管。

2、如果税务局核定后税务成本很大,是否可以先让A企业进行分配,分配后再进行股权转让。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以此方法避税

问题有点多,多谢指教。
 楼主| 发表于 2016-7-18 12:2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人可以解答探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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