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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分析] 关于租赁一题,解析和坛子里一哥们的答案不同(那哥们给的答案是ABE),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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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6 18: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
关于合同法-租赁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B E
A 房东卖房前需租客同意;
B租赁一年需签订书面合同,否则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C在租赁期间,房东将房子卖给了第三人,买卖合同无效;
D租赁合同期限为1年,期满后未签合同继续租赁,合同有效期顺延一年;
E 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转租
解析:
根据 租赁合同: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只需通知他,并不需要承租方同意)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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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7 08:31: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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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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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3 19:34:18 | 显示全部楼层
E选项有点异议。。。。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这里是可以,也可以同意,所以未经出租人同意,也可以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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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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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5 09: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 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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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9 18:05:42 | 显示全部楼层
darenliang 发表于 2011-11-23 19:34
E选项有点异议。。。。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这里是可以,也可以同意,所以未经出 ...

被太扣字眼了,应该按照实质意义来理解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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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5 16:46:1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是对的,E选项表述也不太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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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1 20:43:16 | 显示全部楼层
B选项对吗?六个月以上的未书面签署的租赁合同就视为无期限合同哦。题目的说法不太严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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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1 21:2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合同法-租赁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A 房东卖房前需租客同意;【错。不需要租客同意,但买卖不破租赁,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B租赁一年需签订书面合同,否则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错。租赁6个月以上】
C在租赁期间,房东将房子卖给了第三人,买卖合同无效;【错。有效】
D租赁合同期限为1年,期满后未签合同继续租赁,合同有效期顺延一年;【错。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
E 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转租【对】
【解析】E
顺便复习一下租赁合同:
【知识点1】租赁合同的期限
租赁合同的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仍不得超过20年。
【相关链接1】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链接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时,超过部分无效。
2.不定期租赁
(1)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租赁期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解释】对于不定期租赁,“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相关链接】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3.维修义务
(1)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相关链接】在融资租赁中,承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4.转租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例题•多选题】甲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出租给乙,乙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丙。丙是个飞镖爱好者,因练飞镖将房屋的墙面损坏。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有权要求解除与乙的租赁合同
B.甲有权要求乙赔偿墙面损坏造成的损失
C.甲有权要求丙搬出房屋
D.甲有权要求丙支付租金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选项B: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选项C:甲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丙的占有对甲而言属于无权占有,甲有权要求丙搬出房屋;(4)选项D: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甲丙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甲无权要求丙支付租金。
5.租金的支付期限
对租金的支付期限未确定的,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根据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以下规则:
(1)租赁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2)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6.买卖不破租赁(2003年单选题、2005年单选题)
(1)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
【解释】所有的所有权让与均不破租赁,并非局限于买卖。
(2)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
【解释】只有在房屋租赁中才有优先购买权,对于其他标的的租赁,并不适用优先购买权。
【相关链接】(1)先出租后抵押的,租赁合同优先;(2)先抵押后出租的,抵押权优先。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将所属设备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赁期间,甲公司将用于出租的设备卖给丙公司。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03年)
A.甲公司在租赁期间不能出卖出租设备
B.买卖合同有效,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C.买卖合同有效,原租赁合同自买卖合同生效之日起终止
D.买卖合同有效,原租赁合同须经丙公司同意后方继续有效
【答案】B
【解析】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7.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010年案例分析题)
六、房屋租赁合同的司法解释(P362~363)
1.房屋租赁的无效
(1)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2)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3)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解释】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2.登记备案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链接】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但该登记备案手续并非合同生效条件,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承租人的优先权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1)只有房屋租赁规定了优先购买权,其他标的物租赁并不适用优先购买权。
(2)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3)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①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②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③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④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4.房屋租赁中同住人的权利
(1)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2)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例题•多选题】甲承租乙的住房,租期未满,乙有意将该住房出售。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1年)
A.乙应在出售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甲,甲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B.如果乙对甲隐瞒情况,将房屋出售给丙,甲可以主张乙、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C.如果甲放弃优先购买权,当丙购得该住房成为新所有人后,即使租期未满,也有权要求甲立即迁出该住房
D.如果乙的哥哥丁想要购买该住房,则甲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答案】AD
【解析】(1)选项A: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的权利;(2)选项B: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选项C: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4)选项D: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点评

法条为:“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年在6个月以上,需要签订书面合同说法,没有什么不妥。  发表于 2012-11-12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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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金币 +2 收起 理由
forest.lin + 2 太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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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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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1 22:44:5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对E的选择比较统一。我有两个选项有不同理解。
A 房东卖房前需租客同意;——正确。(1)个人买二手房的时候,当时有租户,必须取得租户的签字同意,才能取得银行贷款;(2)有个IPO企业购买的房产由于没有取得租户同意,被否了。个人理解,如果没有取得租户同意,存在交易不成的风险。常识性理解,不能算错误。
B租赁一年需签订书面合同,否则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6个月以上是法规要求的,但就一个事实来说,1年也是符合6个月这个条件,因此认为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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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12 00:55:29 | 显示全部楼层
A我觉得应该是告知义务,不是一定获得书面同意,如果租户就是不同意,又没钱买,那怎么办呀,尤其是无固定期限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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