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神:
初到贵宝地,想请教一个投资IPO问题。有1000多个自然人股东,以自由资金通过设立20多个普通合伙企业持有一个有限公司 A 100%的股份,有限公司 A 的全资创投公司 B 持有拟上市公司C 5%的股权。
现在的疑虑是如果C公司IPO,会不会需要对创投B公司的股权进行穿透,这样超过200个投资者会不会影响IPO?毕竟现在证监会对契约型基金、资管计划作为股东IPO还是有点顾虑的。
如果存在上面的问题,是否可以将B公司上层的股东进行私募备案绕过穿透的要求?如果需要这样处理,需要在哪一级进行私募备案呢?将A公司进行备案或者是将20多个普通合伙进行备案?
有咨询过几个投行的朋友,他们的意见是会影响IPO,但是证监会的口径不是很明确。想在这里再请教一下各位有经验的老司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