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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变更是否需要股大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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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6 22:4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的,是否需要股大通过?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是除外,但是查阅上市公司的案例中都有说根据相关法规,需要股大审议。求解


发表于 2016-8-27 09: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十八条上市公司存在以下情形的,视为募集资金投向变更:

(一)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五)实际投资金额与计划投资金额的差额超过计划金额的30%;

(六)本所认定为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上市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上市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向原则上应当投资于主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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