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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444|回复: 5

[业务讨论] 请教:关于PE国有股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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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17:28: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PE股权结构里,有1家小股东是国有企业,这样要履行国有股权划转吗?
发表于 2011-10-11 17:50:1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跟是不是小股东没有关系的,要不也就不涉及补偿的问题了。
          《关于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豁免国有股转持义务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经营范围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O部门令第39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且工商登记名称中注有“创业投资”字样。在2005年11月15日《办法》发布前完成工商登记的,可保留原有工商登记名称,但经营范围须符合《办法》规定。
    2.遵照《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经备案管理部门年度检查核实,投资运作符合《办法》有关规定。
    (二)豁免国有股转持义务的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应当为按照《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6号)规定,规范设立并运作的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三)本通知所称未上市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2.年销售(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
    3.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上述条件按照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初始投资行为发生时被投资企业的规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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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1 20:2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斑竹没有理解我的意思:
比如:A是上市公司 ,B为PE是A的股东,而C(国有独资企业)持有B5%股权
B会被认定为国有股东,需要划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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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21: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完全不需要,PE仅国有参股而已,且比例非常小。有阵子,一些国有控股PE为规避转持,故意将国有股比例稀释到5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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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11 21:4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crazy1023 于 2011-10-11 21:41 编辑

我的观点和楼上一致,如果仅为参股,应不会被认定为国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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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1 21:55:1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两位老兄说的对。持股比例太小,不算国有企业,无需履行国有股权转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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