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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几道去年考试题目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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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0 22:5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外商投资股份公司是否受到《公司法》管辖?2。Ipo材料有错误,谁来承担连带责任,董事、高管、监事,保代?3。合并决议之前,必须有召开债权人会议吗?4。哪种发行方式不得有大量可交易的金融资产?5。非经常损益不包括对非金融企业支付资金占用费。收取不计入,支付也应不计入?6。H股公司国内股份的保管,是否必须在结算公司?请大家讨论
发表于 2008-10-30 23:23:50 | 显示全部楼层
1、是  2、都应承担   3、不是必须,公告即可。 4、没看懂题目  5、算非经常损益   6、不清楚

[ 本帖最后由 gsmerzhao 于 2008-10-31 10:0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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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1 08:51:56 | 显示全部楼层
1、是  2、都应承担   3、不是必须,公告即可。 4、增发  5、计入当期非经常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属于非经常损益   6、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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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1 09: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6,在香港,怎么可能在国内内,随便想想也知道了。难道去纳斯达克上市的也保存在国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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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1 10:29:1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2题6题

关于2题:
申请材料明确规定,董事、高管、监事需要对申报材料承担连带责任,但无文件规定保代需要与他们共同承担连带责任,保代只需要承担自己应承担的责任。保荐业务管理办法(58号令)第75条可佐证。

关于6题
问过在香港工作过的同事:
如A+H公司,不必说了。如只发H股,国内非流通部分没地方托管,股东自己保管股票(可能有些公司无股票,只有出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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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1 14: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楼主

关于问题6。
根据《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登记存管业务实施细则》中国结算发字[2007]52号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尚未在境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境外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境外上市公司非境外上市股份登记存管业务实施细则市公司)的非境外上市股份的集中登记存管业务,本细则没有规定的,适用本公司其他有关业务规定。
第三条 本公司依法受上市公司委托办理非境外上市股份的集中登记及相关服务业务,上市公司应当与本公司签订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范本见附件一),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四条 非境外上市股份应当存管在本公司,由本公司实行无纸化管理,投资者持有的股份以本公司证券登记簿记系统记录的数据为准。投资者持有实物股票的,应当委托上市公司将实物股票交存本公司。投资者所持实物股票交存本公司后,不得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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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1 21:2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心心 的帖子

心心高手,今年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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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31 21:2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lin 的帖子

6楼牛人,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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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 22:03:43 | 显示全部楼层
牛人很多啊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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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4 08:3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3。合并决议之前,必须有召开债权人会议吗?不明白出题的考核点是什么
公司合并,需要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合并,需要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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