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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关于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变动披露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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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7 15:3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投资者达到10%后,股份变动导致其股份占已发行股份比例为32%,这种情况用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么?

第五条说控制权未发生变更的,每增减5%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这里对么?不是说达到5%的整数倍才用披露么?


发表于 2016-9-29 00: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种情况不需要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因为在投资者持有股票比例达到30%后再主动增持的话,只能以要约的方式增持,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预定收购的股份不得低于5%,很明显32%不在范围内,所以这种情况只能是上市公司减少股本,而上市公司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权益变动达到5%及以上的,投资者免于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
第二种情况时对的。每增持5%的意思不就是5%的整数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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