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30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邓舸发布了《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并就相关事宜答记者问,明确了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上市公司配股有关的监管安排,通报了批复沪深交易所发布实施公司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的情况(以上内容详见官网要闻、主席令、公告栏目),最后回答了记者关于取消QFII、RQFII资产配置比例限制的问题。
1、问:近日有媒体报道,监管层取消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资产配置比例的限制,请问监管层对此有何评价?
答:为逐步扩大资本市场对外开放,2002年我国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制度,2011年实施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制度。两项制度总体运行比较平稳,对引进境外长期资金、优化投资者结构、引导价值投资、改善上市公司治理、促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16年8月底,300家境外机构获批QFII资格,获批投资额度815亿美元;210家境外机构获批RQFII资格,获批投额度5103亿元人民币。
在试点初期和国际金融危机后的一段时间里,我会曾通过托管银行对QFII、RQFII的资产配置比例进行窗口指导,如QFII的股票投资比例不低于50%,QFII、RQFII的现金比例不高于20%。近年来,在我国资本市场逐步扩大开放和境外机构多渠道进入的情况下,QFII、RQFII希望进一步提高其资产配置的灵活性。为增加投资运作便利,引入更多境外长期资金,今后我会原则上不再对QFII、RQFII资产配置比例作出限制,由其自主决定;同时,加强对其投资活动的持续监管。近期,我会有关部门已将此项监管政策的调整告知QFII、RQFII各托管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