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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准入负面清单“营业收入低于行业同期平均水平”该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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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8 17:3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全国股转公司对挂牌准入负面清单管理的具体要求:
       (一)科技创新类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营业收入累计少于1000万元,但因新产品研发或新服务培育原因而营业收入少于1000万元,且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3000万元的除外;
  (二)非科技创新类公司最近两年累计营业收入低于行业同期平均水平;
  (三)非科技创新类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连续亏损,但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的除外;
  (四)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营业务中存在国家淘汰落后及过剩产能类产业;

        请教各位大神,关于“非科技创新类公司最近两年累计营业收入低于行业同期平均水平”该怎么判断??“低于行业同期平均水平”该如何操作?如果按已挂牌的公司行业划分,从万德上筛选行业数据计算平均营收,很多行业的规模都已经很高,那样很多项目都做不了。
         各位大神是否有其他思路或方法??拜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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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9 09: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求好方法!假如行业老大第一个上市了,后面的怎么和他平均呀,大家有什么好方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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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9 10:02:58 | 显示全部楼层
euchina 发表于 2016-10-19 09:19
同求好方法!假如行业老大第一个上市了,后面的怎么和他平均呀,大家有什么好方法呀?

按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的数据,肯定很多达不到要求。。。
可能找国家统计局、行业协会的数据还好一些。。不然就只能尽量往那个战略新兴产业目录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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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9 10: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负面清单确实很不合理,公开的数据其实都已经很高了,行业协会和统计局有时候数据又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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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9 10:1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半梦-倾城 发表于 2016-10-19 10:09
这个负面清单确实很不合理,公开的数据其实都已经很高了,行业协会和统计局有时候数据又不全。

是的,新三板不好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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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9 12:44:42 | 显示全部楼层
找同行业的三板企业行业水平,上市企业的是指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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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9 13:0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挂牌部窗口指导:
六、关于测算行业平均营业收入的参考口径。

(一)行业界定。主办券商应根据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要求,清晰界定申请挂牌公司所属行业,并说明具体依据。

(二)样本选取。行业平均营业收入的测算样本数据来源应公开可靠,可以选取公开市场数据(如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区域股权市场挂牌公司等),以及国家统计部门、宏观经济主管部门、财政税务部门数据,行业协会公开数据等进行综合测算分析。申请挂牌公司的技术类别、服务模式、销售区域等主要经营特点,应在样本选取中予以适度考虑,以保证选取样本的可比性。

(三)测算方式。根据样本的营业收入进行算术平均,得到行业平均营业收入。行业平均营业收入以测算样本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之和为基础。因样本公司年报未披露导致行业数据暂不能获取的,可选择前置一年的数据作为参考。

(四)差异说明。同一主办券商前后提交的行业平均值存在重大变化的,主办券商应说明公司的行业界定、样本范围及行业平均测算方法的合理性,解释变化原因。主办券商提交的行业平均值与其他主办券商存在重大差异的,应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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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9 13:0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挂牌部窗口指导:关于测算行业平均营业收入的参考口径

(一)行业界定。主办券商应根据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要求,清晰界定申请挂牌公司所属行业,并说明具体依据。

(二)样本选取。行业平均营业收入的测算样本数据来源应公开可靠,可以选取公开市场数据(如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区域股权市场挂牌公司等),以及国家统计部门、宏观经济主管部门、财政税务部门数据,行业协会公开数据等进行综合测算分析。申请挂牌公司的技术类别、服务模式、销售区域等主要经营特点,应在样本选取中予以适度考虑,以保证选取样本的可比性。

(三)测算方式。根据样本的营业收入进行算术平均,得到行业平均营业收入。行业平均营业收入以测算样本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之和为基础。因样本公司年报未披露导致行业数据暂不能获取的,可选择前置一年的数据作为参考。

(四)差异说明。同一主办券商前后提交的行业平均值存在重大变化的,主办券商应说明公司的行业界定、样本范围及行业平均测算方法的合理性,解释变化原因。主办券商提交的行业平均值与其他主办券商存在重大差异的,应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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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9 13:05:39 | 显示全部楼层

挂牌部窗口指导:关于测算行业平均营业收入的参考口径

(一)行业界定。主办券商应根据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要求,清晰界定申请挂牌公司所属行业,并说明具体依据。

(二)样本选取。行业平均营业收入的测算样本数据来源应公开可靠,可以选取公开市场数据(如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区域股权市场挂牌公司等),以及国家统计部门、宏观经济主管部门、财政税务部门数据,行业协会公开数据等进行综合测算分析。申请挂牌公司的技术类别、服务模式、销售区域等主要经营特点,应在样本选取中予以适度考虑,以保证选取样本的可比性。

(三)测算方式。根据样本的营业收入进行算术平均,得到行业平均营业收入。行业平均营业收入以测算样本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之和为基础。因样本公司年报未披露导致行业数据暂不能获取的,可选择前置一年的数据作为参考。

(四)差异说明。同一主办券商前后提交的行业平均值存在重大变化的,主办券商应说明公司的行业界定、样本范围及行业平均测算方法的合理性,解释变化原因。主办券商提交的行业平均值与其他主办券商存在重大差异的,应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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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19 16:21: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这个标准是怎么搞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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