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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634|回复: 4

贵阳朗玛值得借鉴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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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6 16:34: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ballwyd 于 2011-10-26 16:36 编辑

有人研读过贵阳贵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吗。若该公司能成功过会,则有两个地方值得借鉴啊

1、整体变更时,自然人股东折股未缴纳个人所得税,也未取得主管税务机关的缓缴文件,而仅是由折股时的自然人股东作了相关承诺。
2、2010年7月,实际控制人将其持有的股权以原始出资额价格转让给管理持股的公司,未被要求作股份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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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xxyyll2008 + 10
momoandrew + 10 哥来点实际的,直接给你加分。
oshistone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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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7 10: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ballwyd 的帖子

"企业在改制环节因将净资产折合为股本,个人股东是否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怎么缴纳,可由税务部门决定,目前各地税务部门把握不一。现在也有到发审会前后才缴纳的。发行部把握的基本要求是,如发生了股份转让交易的,实际控制人必须缴纳,否则应取得税务部门出具的缓缴文件。这涉及到发行条件问题,即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合法纳税问题。"
请教:证监会的最新的审核动态中这句话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改制可以出承诺,其他情况必须缴纳或者取得缓交文件?所以楼主说的情况缓交文件是不是不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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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wei1005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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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9 13: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spf217 的帖子

请问,是哪期的审核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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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9 19:37:43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整体变更的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一般都能取得当地税务部门缓缴或是地方政府免交的许可,但是如果是之前转让股份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只能是及时足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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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31 11: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该企业上周五过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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