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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前的有限公司引入有限合伙企业,加起来股东可否超过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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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17:4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比如股改前的有限公司股东20自然人,引入有限合伙公司 gp1自然人,lp40自然人,是否可以?

听有人说加起来不可以超过50人,工商核定认定有限公司20+40=60个出资人。

我感觉应该是可以的啊。管有限合伙多少lp只算一个,应该是有限公司认定21个出资人啊。

求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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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17:5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保代培训的精神,如果是纯正的创投性质的有限合伙,按一个人来计算
若是那种要作为高管激励的有限合伙,则需要所有合伙人计算在股东数字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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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12-6-16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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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3 22: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下 发表于 2011-11-3 17:53
按照保代培训的精神,如果是纯正的创投性质的有限合伙,按一个人来计算
若是那种要作为高管激励的有限合伙 ...

如果是这样理解就明了了。非常感谢。
目前成立优先合伙形式的高管持股公司貌似是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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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3 22: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下 发表于 2011-11-3 17:53
按照保代培训的精神,如果是纯正的创投性质的有限合伙,按一个人来计算
若是那种要作为高管激励的有限合伙 ...

如果是这样理解就明了了。非常感谢。
目前成立优先合伙形式的高管持股公司貌似是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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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10:31:3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限合伙有啥优势?
直接多成立几家高管持股公司不就行了,工商局也不会考虑主体是有限公司阶段股东是否超50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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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12:27: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zxcy 于 2011-11-4 12:27 编辑

貌似有限合伙有税收优势
《合伙企业法》、新《企业所得税法》以及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均明确境内合伙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而早在2000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有关“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停征企业所得税,只对其投资者的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制定了《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明确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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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4 12:36:53 | 显示全部楼层
税收优势不明显的,有限合伙是35%,公司是0.75*0.8=0.6,即40%的税负,所以差异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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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5 10:5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不是大股东就只算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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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5 14:27:38 | 显示全部楼层
保代培训是像上面这样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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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6 12:36:55 | 显示全部楼层
天下 发表于 2011-11-3 17:53
按照保代培训的精神,如果是纯正的创投性质的有限合伙,按一个人来计算
若是那种要作为高管激励的有限合伙 ...

高管成立的有限合伙,人数要合并计算?哪次培训中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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