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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重大资产重组与主办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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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3 14:34: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三板规定如下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那如果公司通过举债增大总资产,假设可以无限大,那根本不会触碰重大资产重组。
请问是否可以这么理解,欢迎讨论。

发表于 2016-11-23 17:5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这么理解,而且有上市公司就这么干过。不过要注意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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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1 04:37:34 | 显示全部楼层
净资产啊净资产啊,大哥,这招没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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