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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680|回复: 1

[疑问求答]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优先股业务指引中的这句话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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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6-11-26 17:15:43 |阅读模式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优先股达到该优先股发行总量的20%后,其持有的优先股占该优先股发行总量的比例每增加或减少10%,应当依照前述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后两个转让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发行人的优先股和普通股。》

非上市公众公司不是不准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吗??既然不准发行,那这句话中的“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优先股”什么意思?

小白求大神解答!

发表于 2016-11-27 16: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条例有明确规定是可以非公开发的,不过目前除了挂牌银行/农信社案例外,尚无非银挂牌公司发行可转优先股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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