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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签订在股东会之前程序上是否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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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2 11:0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公司为一家新三板挂牌公司,B公司为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A公司的控股股东在在B公司经营项目中为B公司代垫了1亿人民币,也就是说B公司欠A公司控股股东1亿。现在A公司、B公司、A公司控股股东三方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将上述债务由B公司转移到A公司,此为重大关联交易,按照A公司的《公司章程》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批准,但是协议是签在股东大会好开之前,这样有没有问题,请解答?因为文件公告之后,股转公司下发的问询函,要求解释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发表于 2016-12-22 15:48: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问题的,太不在乎小股东的意见了。赶紧调整协议并召开股东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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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2 11:59:14 | 显示全部楼层
显然不符合程序。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就签订,其他股东不同意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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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9 15: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构成关联交易,应该上股东大会,而且大股东应该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的。从这些层面看程序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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