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 第六条 公司发生本办法第二条所述的对外投资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及时披露: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万元; (六)交易标的为“购买或出售资产”时,应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提问】1、上述第(二)—(五)项词句的含义是什么? 我的思考:比如公司准备对外投资一个项目,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根本就不会实施,何来“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 2、第(三)、(五)项的区别? 我思考:第五项的含义已经包括了第(三)项的含义。 请教于诸位,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