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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49条中运行一年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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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5 11:23: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四十九条  经并购重组委审核后获得核准的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上市公司申请公开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的业绩在审核时可以模拟计算:
(一)进入上市公司的资产是完整经营实体;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重组方的承诺事项已经如期履行,上市公司经营稳定、运行良好;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上市公司和相关资产实现的利润达到盈利预测水平。
上市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公开发行证券条件,或者本次重组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上市公司申请公开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距本次重组交易完成的时间应当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请问:上述的本次重组涵盖区间为什么?借壳方先取得上市公司控股权再注入资产的,算是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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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5 23:31:59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理解应该算。

点评

请给出你得出结论的理由,谢谢  发表于 2011-11-16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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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9 15:0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ivin 于 2011-12-29 15:16 编辑

个人理解:
1、如果是仅收购上市公司控股权,虽然控制人变化,但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因为此时上市公司资产、收入、利润及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参见《重组办法》关于重组定义
2、如果是收购股权与注入资产分开进行,那么要根据重组方案的具体情况判断,即股权转让和资产重组是否互为条件,是否构成不可分割的一揽子交易,一般借壳上市两项业务很少有独立进行吧。如果收购股权后注入资产单独进行,间隔时间较长,注入资产行为如果构成重大重组,那么根据《重组办法》"本次重组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本次重组仅指注资行为,并未导致控制人发生变化。
关于49条个人其他意见和疑惑:
第一款应该仅指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模拟计算重组前业绩。结合会计准则同一控制下合并,合并报表当然包括重组前的财务数据。
第二款的疑惑,第二款并未指明可以模拟计算,只是说申请时间距重组完成至少一个会计年度。如果上市公司在重组完成一个年度以后申请公开增发,但申报期包括了重组前年度,且重组前年度不符合公增发条件,难道此时能够公开增发,这样岂不是违反《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个人关于第二款的理解:即使上市公司申请公开增发时距重组完成后一个会计年度甚至更长,如果重组前不符合公开增发标准,那么也是不可以申请。还要结合《发行管理办法》看是否符合公开增发条件,如“三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
浅见愚见,多拍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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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9 21: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思考的挺有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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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30 10: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ivin 发表于 2011-12-29 15:01
个人理解:
1、如果是仅收购上市公司控股权,虽然控制人变化,但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因为此时上市公司资产 ...

同意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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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6 15:37:52 | 显示全部楼层
1、这里讲的是重组后发行证券,就是说最近一次重组的事情。
2、借壳的情况肯定发生了实际控制人变化啊!原壳公司的股东应该退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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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4-15 12:33:10 | 显示全部楼层
ivin 发表于 2011-12-29 15:01
个人理解:
1、如果是仅收购上市公司控股权,虽然控制人变化,但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因为此时上市公司资产 ...

个人理解:
1、如果是仅收购上市公司控股权,虽然控制人变化,但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因为此时上市公司资产、收入、利润及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参见《重组办法》关于重组定义
2、如果是收购股权与注入资产分开进行,那么要根据重组方案的具体情况判断,即股权转让和资产重组是否互为条件,是否构成不可分割的一揽子交易,一般借壳上市两项业务很少有独立进行吧。如果收购股权后注入资产单独进行,间隔时间较长,注入资产行为如果构成重大重组,那么根据《重组办法》"本次重组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本次重组仅指注资行为,并未导致控制人发生变化。
关于49条个人其他意见和疑惑:
第一款应该仅指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模拟计算重组前业绩。结合会计准则同一控制下合并,合并报表当然包括重组前的财务数据。
第二款的疑惑,第二款并未指明可以模拟计算,只是说申请时间距重组完成至少一个会计年度。如果上市公司在重组完成一个年度以后申请公开增发,但申报期包括了重组前年度,且重组前年度不符合公增发条件,难道此时能够公开增发,这样岂不是违反《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应该说是不一定,因为完整运行一年后,申报期将被拖后1-2年,如果这时候还不符合增发条件,其一样不能申请增发,但是为什么海通证券能在重组成功后马上就申请再融资了呢?难道是因为其为非公开发行的原因吗?非公开发行就不受任何时间的限制吗?)
个人关于第二款的理解:即使上市公司申请公开增发时距重组完成后一个会计年度甚至更长,如果重组前不符合公开增发标准,那么也是不可以申请。还要结合《发行管理办法》看是否符合公开增发条件,如“三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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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5 17: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只针对公开增发,非公开增发不受此限,借壳上市实施完成可立刻实施非公开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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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6 13:54:3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楼上的,重组办法明确了是”申请公开发行新股或者公司债券“的公开发行行为,立法意图是保护非理性投资者,遏制重组后二级市场的疯狂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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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7 15:43:16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又看仔细看了一下《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个人理解:发行新股距离重组交易完成并不一定需要运行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主要看注入的资产是否是完整经营实体。判断标准主要关注有四个重要条件:一、本次重组是否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二、看是否是股权收购或净资产收购(即判断是否是完整经营实体)。三、经营业务和资产完整且两年内没发生过重大变化。四、实际控制人近两年没有发生变更。

对于本次重组是否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个人也比较疑惑的是,如果通过先收购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再定向增发注入资产的方式,是否可以规避“本次重组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的规定,从而做到规避运行一个需要运行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才能发行新股的时间障碍。

请有相关案例经验的大牛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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