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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取得境外永外居住权,现欲将境外资金收购境内企业股权,这样属于返程投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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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6 10: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家好!今天第一次来到本论坛,还请各位多多关照.
现有比较头疼的一问题想请教各位达人.
中国公司持中国护照,取得境外永外居住权,现欲将境外资金收购境内企业股权,再将境内收购的部份股权到境外上市,这样属于返程投资吗?另就是外商投资局以及外汇管理局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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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6 10:3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75号文,本通知所称“特殊目的公司”,是指境内居民法人或境内居民自然人以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在境外进行股权融资(包括可转换债融资)为目的而直接设立或间接控制的境外企业。 本通知所称“返程投资”,是指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对境内开展的直接投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购买或置换境内企业中方股权、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及通过该企业购买或协议控制境内资产、协议购买境内资产及以该项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内企业增资。

从条文上看有两个条件,
1.身份,永居不等于身份,所以还是境内居民
2.用于投资的是“其持有的境内企业资产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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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6 10:47: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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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16 17: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上两位,不过我还不是很明白.希望能有更加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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