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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有什么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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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3 10:17: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两个问题想咨询一下大家:1、关于交易所。如果A券商将一个债券发行项目上报到交易所,在该项目没完成之前,其他券商可以再为这个发行主体向交易所申报项目吗?说白了,如果A券商先申报,是不是相当于占坑了?  2、关于券商,如果A券商有一个项目申报到交易所,在没完成之前,A券商还可以向交易所申报其他项目吗?  感谢大家
发表于 2017-1-4 16:42:3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考虑一下,如果A券商为发行人在一个交易所申请的项目是公开发行,额度正好是最近一期净资产的40%,那么其他券商还可以继续申报公开吗?第二个问题是当然必须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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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 15: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明确跨交易场所申请发行私募公司债券受理审核要求的通知

各公司债券发行人、相关中介机构:

为提高发行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便于债券投资人和交易场所全面了解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对于正在其他交易场所申请私募发行公司债券或前次获准私募发行额度尚未募足的发行人,本所自即日起不再受理其同类私募债券的发行申请。但是,对于可交换债券、可续期债券、绿色债券、证券公司短债、次级债等具备不同特征的私募债券,可视为与普通私募公司债券不同的公司债券品种,不受前述条件限制。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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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6 16:4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开&非公开可以一起在审;公开&公开或非公开&非公开不行;但可交、绿色等特殊的不在这个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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