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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对其设立的独资公司,划转房产,在实际变更过程中的手续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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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7 11:02: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公司是1人有限公司,有2处办公房产均是在董事长个人名下,但资金是公司支付,且已经全部入账。现需要将该2处房产过户到公司名下。按照财政部2008年142号文的规定,契税是可以免交的。办理手续时,当地税务局要求按照投资入股的形式进行变更。请问一下,其他公司在变更时也是这样操作的吗?我个人觉得是不妥的,有没有其他方式办理变更?
发表于 2011-12-5 15:34:35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理解,您说的情况与2008-142号文说的情况不同。因为董事长个人取得房产时候的资产来源是公司。个人认为,从公司划拨的购房款项可以直接算作董事长个人的借款,然后,董事长和公司的资产就清晰了。董事长个人取得房产就无任何障碍。之后,董事长将房产用于出资或者转让放到企业都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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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6 13:24:18 | 显示全部楼层
zoudayan246 发表于 2011-12-5 15:34
个人理解,您说的情况与2008-142号文说的情况不同。因为董事长个人取得房产时候的资产来源是公司。个人认为 ...

谢谢!我们已经有了合适的处理方案,和你说的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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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1 14:5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找法院打个官司,让法院把房子判给公司。是不是比较猛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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