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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清算、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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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9 00:4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判断题)有限责任公司处于清算阶段,人民法院所指定的清算组也必须遵循该公司的《公司章程》。若违反《公司章程》给股东造成损失,股东可以起诉清算组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
二、(判断题)如果公司A的注册地和住所地不一致,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案件由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不定向)对于以下诉讼请求,法院不予以支持的有:
A、        有限责任公司X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连续两年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B、        有限责任公司Y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未进行清算,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C、        有限责任公司Z进入清算程序,债权人甲因补充申报债权被人民法院认可后,尚未分配财产不能全额清偿其债权,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
D、        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未缴出资股东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在公司破产申请受理并成立债权人委员会后,出现以下哪些情形必须召开债权人会议:
A、        债权委员会提议时
B、        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
C、        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
D、        管理人提议时
E、        占债权总额十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提议时

[ 本帖最后由 511502 于 2008-11-19 09:0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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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CO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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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9 08:42: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错
二、对;
三、AC
四、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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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9 09:07:12 | 显示全部楼层
1\错
2、对
3、B\C\D
4\]A\B \C\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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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9 09:3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2楼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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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9 10:39: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错。章程已失效。
二、错。由住所地法院管辖。
三、AB
A错:股东应持有10%表决权,要件是存续导致股东利益再受到损失。
B错:公司已解散。
C不定:如属于破产清算,已分配过的,不对补申报的债权人进行补分配。
D对。
四、ABD。E是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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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9 20:4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5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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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9 23:18: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心心 的帖子

基本同意,但第四题的C是应该选上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法释〔2008〕6号,2008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7次会议通过)

第十四条 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中依法清偿。公司尚未分配财产不能全额清偿,债权人主张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的财产予以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债权人因重大过错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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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kjjj + 15 + 15 + 15 + 15 + 15 + 15 很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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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0 01:54: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一、错(公司章程对清算组没有效力)。
二、错(应为住所地)。
三、ABCD
A(发生严重经营困难,应由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提出);
B(被吊销执照,自然应解散,无需再提起解散诉讼);
C(补充申报时,已分配的不能再申请分配);
D(应在认缴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四、ABD(主席无权提议、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债权人可以提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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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20 10:1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7#

你的看法也对。不过,我认为在破产清算条件下,债权人不能就此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即使提起,法院也不支持。所以,C项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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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0 19:4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参考答案

一、对。
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三条 清算组成员从事清算事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公司或者债权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理解:清算阶段公司尚未注销,公司章程依然有效。清算组接管后代替公司经营层管理决策,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到出资人和债权人的利益,那清算组以什么为准则呢?当然还是公司章程。
二、错。理由很多人已经知道了。
三、法院对A、C、D予以支持,对B不予支持。
A、题干出的是有限责任公司;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有明确规定;C、该债权人补充申报获得法院认可,说明他没有重大过错。股东的剩余财产分配顺序位于债权人之后,债权人补偿后有剩余才分配给股东。D的道理就更清楚了。
四、不用多说了,绝大部分会员的答案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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