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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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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7 16:3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前辈,求赐教:
1、评估报告的目的一般用于作为收购价款参考依据,根据收益法,评估出来的价值很高,并不是针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确认的。那么实务中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又是如何确定的?出具“购买对价分摊”目的的评估报告(麻烦给个报告供在下学习,感谢!)?这种评估报告是否针对审定的合并报表为评估基础,还是说对母公司进行单独评估,对各个子公司也单独评估”,然后再进行合并,最终反映到合并报表中?有没有“子公司亏损,不适用收益法做‘购买对价分摊’”评估报告的说法?

2、财务顾问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均不需要披露评估后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金额,相应的评估报告号也没有?我看到的是对于收购定价目的的评估报告有披露报告号,以及评估金额。在商誉的披露上,也只是说一下计算方法,然后就得出商誉的金额,不涉及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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