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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承销管理办法——问题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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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9 01:5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三十五条 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以下简称增发)或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主承销商可以对参与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进行分类,对不同类别的机构投资者设定不同的配售比例,对同一类别的机构投资者应当按相同的比例进行配售。主承销商应当在发行公告中明确机构投资者的分类标准。
    主承销商未对机构投资者进行分类的,应当在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之间建立回拨机制,回拨后两者的获配比例应当一致。
第2款,回拨后两者的获配比例应当一致。按字面理解,两者应该是指网上和网下,如果两者比例一直的话,网下配售的比例也太低了吧
这样理解对吗,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9 02:47:3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中国银行的网下发行公告,和上面我所说的理解不一样,回拨后网上网下的比例还是不一样的,那上面这段话怎么理解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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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9 02:47:48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分类的话,就可以理解为这些机构投资者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一样,因为没有分类,所以要求比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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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08-11-19 08:4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增发和发可转债一般都对机构投资者分类的吧,分为老股东和新股东。新老股东的配售比例肯定不一样的,有不分类的案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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