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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2015|回复: 7

上市公司协议转让一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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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9 09:4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投资者A通过协议方式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7%,之后又欲通过协议方式再增加3%,共持有10%。
问:1、A是否应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
    2、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后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的限制?(是公告后还是公告后两日日内)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9 17:41:3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大家对这个问题没什么兴趣呀

还是自问自答吧,A从持有7%增至10%后,需要报告和公司义务,而不是12%,这一点是确定的;再次买卖股票的时间限制,证券法明确指出是公告后两日内不可,而于收购管理办法则不同,个人认应遵循证券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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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9 23:0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A是发起人,已经持有7%的股份,再想通过协议受让3%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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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9 23: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2、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后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的限制?(是公告后还是公告后两日日内)

协议转让时,公告后即可买卖。
通过交易所的,需要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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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9 23:27:1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4楼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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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9 23:50:37 | 显示全部楼层
4#请再看一下证券法的收购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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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08-11-20 13:0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 keddy86 的帖子

关于这一条,《证券法》第94条第2、3款规定得很清楚。达成协议后3日内报告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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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1-20 15: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7#

《证券法》第94条是指收购;这里说的是权益变动;
同样请看:证券法,第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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