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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第一年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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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25 17: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专家,

对于上市后第一年重大资产重组, 好像会对承销商惩罚, 这个规定来自哪里呢? 十分感谢!
发表于 2011-11-27 16:56:07 | 显示全部楼层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第七十二条 发行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根据情节轻重,自确认之日起3个月到12个月内不受理相关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的推荐;情节特别严重的,撤销相关人员的保荐代表人资格:
    (一)证券上市当年累计50%以上募集资金的用途与承诺不符;
(二)公开发行证券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2009年5月13日修改为:“公开发行证券并在主板上市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创业板下滑50%保代可以不受处罚】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一般规定:(七)最近二十四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情形。】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累计50%以上资产或者主营业务发生重组;
    (五)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日起12个月内累计50%以上资产或者主营业务发生重组,且未在证券发行募集文件中披露;
    (六)实际盈利低于盈利预测达20%以上;
    (七)关联交易显失公允或者程序违规,涉及金额较大;
    (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涉及金额较大;
    (九)违规为他人提供担保,涉及金额较大;
    (十)违规购买或出售资产、借款、委托资产管理等,涉及金额较大;
    (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侵占发行人利益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的;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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