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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移送货物就要征收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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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 22:46: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题,请问企业商品已经发出,但是尚未开具发票和确认收入,这种情况也需要立即缴纳增值税吗?有具体的法规不?谢谢啦
 楼主| 发表于 2011-12-1 22:58:04 | 显示全部楼层
刚上国税局网站查了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规定: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
  “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
  (三)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我所描述的企业采用的销售方式应属于赊销销售货物,应按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但是企业本身没有单独签订合同,只是每年签订一份总的经销协议,且在经销协议中并没有注明收款日期,因此,其纳税义务时间应为移送货物的当天。


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已经更新,但主要内容未反生变化,仅是对起征点做出了修订  发表于 2011-12-1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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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 23: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查阅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在发出货物的时候发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应当及时开具增值税发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金;具体缴纳期限是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核定的,最短可以是1日,最长可以是1个月,一般企业都选择按月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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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 20:45:17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看是采取何种销售方式;1,若是直接收款方式,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已收到货物款或销售凭据的当天;2、若是委托销售,为货物发出当天;3、若是赊销或分期付款,则为书面合同约定日期,无合同,为货物发出当天;4;预收款形式,为货物发出当天;5,代销,则为收到代销清单或收到货款当天;未收到清单或货款,为发出货物满180天;6;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为货物发出当天;7;应税劳务,为收到货款或凭据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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