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持股平台所得税问题的比较 员工持股平台的组织形式主要包括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在该两种形式下股东或合伙人获得收益的方式又分为股权转让(减资撤股)和分红。后文对个人投资者在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两种组织形式下的个人所得税税赋进行了比较,通过对比,无论分红还股权转让,在有限公司形式下,个人投资者的所得税税赋均高于合伙企业形式下的所得税税赋。 一、有限公司形式的所得税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 1、股份转让 持股平台公司转让上市公司股份时,按2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结合平台公司的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适用创投企业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2、分红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持股平台公司从上市公司取得的分红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个人所得税 1、持股平台公司分红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个人股东从持股平台公司取得的分红收入,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2、股权转让或减资撤股 个人股东对内或对外转让持股平台公司股权,均按财产转让所得税目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减资撤股的方式,根据《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的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合伙企业形式所得税政策 《合伙企业法》第六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表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总结上述法律法规,合伙企业取得分红收入或股权转让收入,无论是否分配,合伙人均按年度适用“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5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总结 1、持股平台取得上市公司分红收入 有限公司取得上市公司分红时免征企业所得税,有限公司个人股东税赋为20%,整体税赋20%。 合伙企业合伙人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考虑到一般情况下平台公司股东人数众多且持有上市公司股权比例通常较低,个人投资者每次分红收入有限,适用的税率级数较低。 所以,对于分红收益,有限公司形式下的所得税税赋远高于合伙企业形式。 例如,2016年某拟上公司进行利润分配,平台某股东税前分红20,000元,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元,若为合伙企业,个税金额为1,250元。 2、持股平台转让上市公司股权后以分红方式分配给个人投资者 有限公司承担25%的企业所得税,个人股东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20%税率缴纳个税,所以整体税赋为40%【1-(1-25%)*(1-20%)】。 合伙企业合伙人仍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5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税。考虑到公司上市后股价将远高于原投资成本,合伙人缴纳个税时将适用35%的最高级税率,所以整体税赋在约为35%。由于合伙人按年度缴纳个人税,所以合伙企业可以采取多个年度分次转让股权的方式降低适用的税率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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