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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持股30%股东单次增持是否必须超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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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9 11:31: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釆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第二十五条 收购人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这样来说,持股30%的股东想增持1%,实际上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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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9 13:41:2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要约方式增持,那必须不得低于5%,但如果满足要约收购义务豁免的情况,是可以增持其他比例的,其中免于提交豁免申请,直接过户的情形中,认购新股承诺3年不转让可以实现增持1%,到30%比例1年之后,每12个月可以增持不超过2%也可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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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9 17:36: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以要约方式增持,但是符合豁免规定的条件的可以直接向交易所申请过户,但是不能通过交易所竞价直接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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