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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3104|回复: 7

[已解决]吸收合并其他公司业务后,可以连续计算该业务的业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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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7 11:3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三板挂牌主体的一部分业务在另一家公司运营,现打算将该业务再拿过来计算两年的业绩,请问,从法律形式上走吸收合并可以吗?吸收合并后的业务业绩可以沿用吗?
最佳答案
2017-5-8 21:20:05
吸收合并可以做,公司法写的也比较清楚,具体安排是拟挂牌的主体吸收其他业务主体。
至于业季连续计算问题,拟挂牌主体的业绩联系计算是没问题的,但不能评估调帐。被吸收的主体的业务自吸收合并之日并入拟挂牌主体,但在吸收合并之前的业绩不能追溯调整进来。
发表于 2017-5-7 17:05:4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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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7 17:06:5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fushengbin 发表于 2017-5-7 17:05
没有什么问题。

可以吸收合并一部分业务对吗?而且该部分业务可以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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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7 17: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新三板审核标准比较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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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5-7 18:10: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fushengbin 发表于 2017-5-7 17:07
新三板审核标准比较松。

法律形式上怎么 走吸收合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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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8 08: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明白你说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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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8 11:43:34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先搞清主体是谁,如果主体不满2个完整会计年度,肯定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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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8 21: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楼为最佳答案   
吸收合并可以做,公司法写的也比较清楚,具体安排是拟挂牌的主体吸收其他业务主体。
至于业季连续计算问题,拟挂牌主体的业绩联系计算是没问题的,但不能评估调帐。被吸收的主体的业务自吸收合并之日并入拟挂牌主体,但在吸收合并之前的业绩不能追溯调整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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