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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1706|回复: 4

[疑问求答] 关于国有股转社保基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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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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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9 09:4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比如一家拟上市公司,其上市前股本为7500万股,公开发行2500万股,其中有两位国有股东A和B,A为国有全资公司,B为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股权比例80%),A持有拟上市公司400万股,B持有拟上市公司100万股。则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规定,A和B应转持的股份数为250万股,根据办法计算A和B各自应转持义务为:
A应承担的数量为:250*400/(400+100)=200万股
B应承担的数量为:250*100/(400+100)=50万股

但根据“混合所有制的国有股东,由该类国有股东的国有出资人按其持股比例乘以该类国有股东应转持的权益额,履行转持义务。”,即B实际转持的数量为50*80%=40万股。


请问上述计算是否为问题?如果没问题A和B实际转持数量为200+40=240小于250万股,与规定的按公开发行数量10%计算应转持数250万股不符。请达人提供正确的计算方法。
发表于 2011-12-29 10: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lame321 于 2011-12-29 10:11 编辑

总共转持240万股,A200万股,B40万股
我以前出过一道题目,参见
http://www.touhangbbs.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36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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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9 10:3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涉及到混合所有制的国有股东,或者豁免转持的国有创投类股东,需要转持的股份数都要小于发行量的10%。
实务操作中好像都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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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9 13:3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的计算方法是正确的,就是A转持200万股,B转持40万股,实务中是这么操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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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29 14:00:4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正确。放心吧。很多案例都是这样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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