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07年《合伙企业法》的修改、2009年《证券登记管理办法》的修订,以设立有限合伙制为组织形式的私募基金、创投企业纷纷出现,合伙企业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已不存在法律障碍。但是,以有限合伙作为公司高管股权激励平台的方式是否可行?在2011年之前并无先例。 截止目前,仅有2家已过会的案例。分别是2011年7月过会的江西博雅生物和2011年11月过会的长沙三诺生物。
博雅生物: 有限合伙作为高管持股平台,第一次出现,从理论走向现成的案例了。总经理廖昕晰等14人成立“盛阳投资(有限合伙)”持股。其中8人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
1. 股权结构图:厦门盛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盛阳投资”)和厦门顺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顺加投资”)分别持有博雅生物9.38%和6.25%的股权; 2. 盛阳投资简介:盛阳投资为有限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3000万,实缴出资额3000万,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13名有限合伙人和1名普通合伙人; 3. 顺加投资简介:顺加投资为有限合伙企业,认缴出资额3000万,实缴出资额3000万,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17名有限合伙人和1名普通合伙人;
三诺生物: 2010 年12 月24 日,公司召开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增资扩股后,公司注册资本由6,000 万元增加为6,600万元。 本次增资中,公司向张帆、王世敏、王飞和由公司部分员工投资设立的益和投资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 万股,张帆、王世敏、王飞、益和投资以现金方式分别认购480 万股、10 万股、10 万股、100 万股。 本次增资定价依据系参照公司2010 年9 月30 日每股净资产值1.17 元(以改制后的6,000 万股计算),确定本次增资的价格为每股1.5 元,相当于按照公司2009 年净利润为基准的3.45 倍市盈率(以改制后的6,000 万股计算)。 2010 年12 月30 日,三诺生物获得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430193000005413,注册资本6,600万元。 讨论问题: 1、以员工激励为目的,设立持股平台是以公司制还是有限合伙制为好?两者优势劣势在哪? 2、有限合伙制避免双重,但个税税率在5-35五级超额累进,与公司制税负似乎差别不大? 3、如成立有限合伙制,谁来当普通合伙人?上述2个案例都是普通员工。控股股东是否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