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628|回复: 0

[上交所]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5-30 20:3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证发〔2017〕24号
各上市公司:
  近期,中国证监会修订发布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根据该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详见附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公司做好《实施细则》的宣传教育,提醒相关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实施细则》的规定。特别应当提醒,《实施细则》发布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
  二、在本所完成与证券公司技术系统联合调试前,本所将根据相关临时安排,为股东办理其按照《实施细则》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业务。
  三、本所对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行为进行监管,发现违规的,将按业务规则采取监管措施或者予以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将报中国证监会查处。
  四、《实施细则》执行过程中有疑问的,请以书面形式咨询本所。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快速注册

×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17 00:24 , Processed in 0.220754 second(s), 27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