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电器IPO申请2012年1月9日被证监会否决。该公司主营业务为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服务。根据预披露文件,存在以下问题: 1、PE+保荐。又是一家这种模式的公司被否了,查查证监会否决这种公司有多少家了?这种模式是通过的多还是否决的多呢? 2、关联交易。发行人2010年度向关联公司销售的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3.27%。向关联公司的采购比例占总采购比例的28.67%,这个比例确实有点大,而且发行人没有详细解释这些采购和销售的定价是否公允。 另外:公司股东还有大量的电器控制等方面的公司,这些公司的销售最终客户和发行人几乎一致,很难排除发行人与其关联公司的销售独立性。 3、公司内部治理问题。公司曾经发生一起重大职务侵占案件,被迫于2008年提取坏账7128万元,说明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一定的风险。 以上言论只是一家之言,不对之处请谅解。
补充内容 (2012-8-28 13:25):
关于不予核准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申请的决定
证监许可〔2012〕232号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你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于2012年1月9日举行2012年第10次发审委会议,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
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你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胡氏五兄妹,其子女又共同投资设立白云电气集团,并通过该集团参、控股12家企业。该等关联方多与你公司同属于输变电设备行业,且存在同一客户的情形;其中参股企业东芝白云真空开关管(锦州)有限公司的主营产品真空开关管主要配套在10-35KV真空断路器中,该公司2009年和2010年向广州东芝白云电器设备有限公司的销售收入占其自身营业收入的比重在30%以上,同期你公司与广州东芝白云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之间存在持续关联采购和销售。
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二十条的规定不符。
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5票,申请未获通过。根据《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62号)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你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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