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威科电气IPO申请2012年1月9日被证监会否决。该公司主营业务为工控自动化电气分销加技术支持。根据预披露文件,存在以下问题: 1、2009年12月份,公司进行了一次大的股权变更,共计转让了37%的股权,其中并列第一大股东(占股30%)转让了全部股权退出公司。这种大规模的股权转让在上市前三年应该尽量避免。 2、2010年2月,公司增资,注册资本从1600万增加到5000万,这次的增资比例太大,在上市前是不太合适的。而且本次增资有的股东的价格是每元出资额2.4元,其余的价格是每元出资额1元,怎么解释呢? 3、发行人向股东收购了很多下属公司股权,很难避免别人的质疑。 总体感觉公司在上市前的三年内,股权、股本、董事、下属公司等方面变化太大了。 4、存货比较多,2010年末2.47亿元,占总资产的49%,而且存货周转率低于其他几家上市公司。也没有很好分析一下存货的时间。 以上言论只是一家之言,不对之处请谅解。
补充内容 (2012-8-28 13:24):
关于不予核准北京高威科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
证监许可〔2012〕123号
北京高威科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依法受理了你公司提交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于2012年1月9日举行2012年第8次发审委会议,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
发审委在审核中关注到,你公司存在以下情形:
2010年3月前,你公司董事会由6人组成,后经过3次调整增加至9人,除去3名独立董事外,3年内董事会仅张浔、刘新平二人未发生变化。申请材料及现场陈述中未对上述董事变化情况及对公司经营决策的影响作出充分、合理的解释。
发审委认为,上述情形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第十二条的规定不符。
发审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5票,申请未获通过。根据《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证监会令第62号)等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你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你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可在本决定作出之日起6个月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文件。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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