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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求答] 什么情况下,上市公司收购,必须出具收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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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6 15: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题,看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点迷糊。
1、第一章第九条  收购人进行上市公司收购,应当聘请具有财务顾问资格的财务顾问,
2、同时法规里又说,当股权比例达到【20%,30%)时,且是第一大股东或实控人,财务顾问应当出具核查意见。有4种情况可以免于聘请财务顾问
1)继承
2)国有股权划拨
3)同一控制人下不同主体的换手
4)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行驶表决权。

我想知道的是,
1、5%以上比例才构成信息义务披露人,那么收购比例达到多少以上,收购人才需要编制收购报告书???
2、虽然是上市公司收购,但是股比在20%以下,或者【20%,30%)不是第一大股东或实控人,是否就不需要必须聘请财务顾问,这又是不是和第一章第九条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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