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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支付相关的个税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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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17 17: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liulunju 于 2012-1-17 17:16 编辑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联想集团改制员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832号)的税收要求,个人无偿获得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应当按以下方法缴纳:
  (1)企业在公司制改造时将有关资产无偿以股份方式量化到个人时,包括企业将历年积存的劳动分红以股份形式量化到个人时,都必须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给员工免费赠送股票(股权),无偿给职工配股时,其实质上是公司将一部分股份无偿转让给雇员。对个人取得的这部分股份属于因受雇而取得的报酬,应按取得股权的公允价值(或市价),依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现在实务当中,无偿送的不多见,低价给的倒是挺多的。现在监管部门要求这块要多确认一块股份支付的费用,那按照上面那个文件的逻辑,税务部门会不会再要求补缴一块个人所得税(如果是自然人股东的话)?实务当中大家在处理股份支付的时候,个税的问题是如何处理的呢?
发表于 2012-1-17 17:56:49 | 显示全部楼层
暂不缴纳,征还是不征这个是主管税局的事,再说了税局也看不上这块儿,毕竟是少数,外面还有大把的税源没有“精力”去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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