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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期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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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9 22:35: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0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余部分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 5年内缴足。

2006年的《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由上面两本法律法规可知,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应该是有期限要求的

但2001年通过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1988年通过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并没有相关的要求;

在实务中,应该遵循哪部法律?

发表于 2012-2-10 08:55: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外资企业法》第3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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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0 09: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2006年《公司法》修订实施以后,根据《公司法》218条,外商投资企业(主要是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的出资期限将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执行。在此之前,外商投资企业的一些规则(主要是国务院、曾经的经贸委制定的),根据《立法法》,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才是法律,其他属于规章等。三部外资法律,都没有具体的出资规定,因此,现行的规定是适用《公司法》。
这个问题还有关于董事的任期,公司法规定3年,而三资企业细则规定是4年,实务中常遇到,需要多与商务和工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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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0 15:3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外商投资企业法是特别法,优先于公司法(一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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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11 17:58:1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大更纯爷们 发表于 2012-2-10 08:5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

《外资企业法》第30条

我想你说的应该是《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恩,我想请教的就是这两个法上面关于出资期限的要求是不一样的,在实务中,判断企业出资行为是否符合规定,应该依据哪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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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11 18: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红色角落 发表于 2012-2-10 09:18
2006年《公司法》修订实施以后,根据《公司法》218条,外商投资企业(主要是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 ...

谢谢你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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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11 18:04:09 | 显示全部楼层
grandall 发表于 2012-2-10 15:32
外商投资企业法是特别法,优先于公司法(一般法)

谢谢你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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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3 10:4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外商出资后来做了补充规定,一是注册资本占投资总额的比例,二是出资期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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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15 14:41:03 | 显示全部楼层
cgq_cpa 发表于 2012-2-13 10:41
外商出资后来做了补充规定,一是注册资本占投资总额的比例,二是出资期限的规定

能给一下具体的文件名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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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5 16: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81号)                 
的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一次性缴付全部出资的,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缴足;分期缴付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其认缴出资额的百分之十五,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并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缴足,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要求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时缴付全部出资的,从其规定。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P.S. 虽然2005年新公司法颁布实施后,关于外商投资的部分法律法规条文已不适用,但实践中商务部和地方外资部分还是延续了不少以前的审批依据和作法。上面有人提到三资企业的董事任期都是四年,该说法明显有误,只有中外合资企业才是,其余适用公司法规定(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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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  发表于 2012-2-20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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