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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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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6 13:37: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A是一家国有企业,B是A的全资控股子公司,C是A与另一家国有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的拟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壳公司,成立后将A企业下属子公司资产装入),其中A占有C90%股份,目前C已经把B公司的经营性资产如设备收购完毕,现在要把B公司下属的商标转到C,请问1、必须以成本法评估后的价格转到C 吗?2、如果按照无偿划转方式行得通吗,如果国资部门批准,上市有无障碍,有无相关案例?(《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

发表于 2012-2-16 14:3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授权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国资监管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适用本办法。初步判断,就划转而言,法律上没有障碍。但上市的话,最好不要采用非市场化的操作方式。证监会目前对于无偿划转的容忍度,也越来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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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16 14:52:44 | 显示全部楼层
证监会目前对商标这种无形资产一般主张无偿注入到上市公司,如二重重装,现在主要问题是无偿注入的方式或路径,二重重装目前仍未注入只是无偿使用其母公司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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