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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分析] 国企改制:过渡期亏损是否可以减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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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1 15:0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国有企业改制2007年底为评估基准日,评估值为1000万,2008年6月亏损500万,但还是按2007年底的评估值报批,折股设立股份公司并申请上市。以下中介出的方案中正确的是:
A、国有企业股东承诺,自评估基准日至设立日之间的亏损由由未来的未分配利润承担;
B、该评估设立方式符合当时法律法规;
c、建议减资或补足出资;

c选项中的补足是可以的。至于减资不知是否可以。减资是否需要另行评估啊?国有改制需要按照经评估的净资产值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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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1 16:04:35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认定公司成立日为营业执照签发日,公司成立日,股东用于出资的资产价值不足出资,认定为出资不实,出资不实的补救措施,应该是只有C,AB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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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2 16: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DASHAN7601 于 2012-2-22 16:43 编辑

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实施改制,自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企业改制后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期间,因企业盈利而增加的净资产,应上交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经国有产权持有单位同意,作为改制企业国有权益;因企业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应由国有产权持有单位补足,或者由改制企业用以后年度国有股份应得的股利补足。国有控股企业实施改制,自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改制后工商变更登记期间的净资产变化,应由改制前企业的各产权持有单位协商处理。

由此,可知:
国有独资企业:盈利→上交国有产权单位     /     作为改制企业国有权益
                        亏损→由产权单位补足        /      改制企业以后年度国有股份应得股利补足
国有控股企业:盈利、亏损→各产权单位协商处理

所以,国有独资企业过渡期亏损,不得减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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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23 07: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DASHAN7601 发表于 2012-2-22 16:20
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实施改制,自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 ...

这个规定我知道的。只是说,没有规定不得减资啊,有什么理由不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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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3 09:37:06 | 显示全部楼层
free2love 发表于 2012-2-23 07:21
这个规定我知道的。只是说,没有规定不得减资啊,有什么理由不可以呢/

我个人觉得,根本还是在于有无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可能。
试想一下,审计评估日1000万,公司设立时800万,如果这期间有人把200万的利润弄走了。但是报表做成亏损。然后最后就定位800注册资本了。。。。?

那200万跑哪里去了呢?所以减资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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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8 16:54:38 | 显示全部楼层
DASHAN7601 发表于 2012-2-22 16:20
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实施改制,自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 ...

那就是选AB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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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9 10:30:0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用公司成立后实现的利润来亏损出资前过渡期亏损,《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财务管理办法》是允许,但严格按公司法来理解,本人赞成2楼的观点,毕竟出资日是有时点限制的,在出资时点必须足额,且公司成立后的利润能否实现在出资时有重大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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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4 23:29: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有两个疑问:
1、《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财务管理办法》现在是否有效?
2、按照《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财务管理办法》的说法,国有独资的情况确实是不能减资的,国有控股的情况可以先协商好,那么也就是说不排除可以减资,是不是这样理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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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5 20:3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刚在中央政府网站上查了《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仍然有效,08年还在另外的文件中引用,09年上海国资委也作出了同样的规定。
第二个问题,你的理解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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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6 10:06:47 | 显示全部楼层
减资肯定是不行的。如果可以的话,随便一个公司出资不实都可以通过减资解决的话,那不乱套了,工商如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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