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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6 14: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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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条分析——抛砖引玉
此题乃本人杜撰,非权威,仅供讨论
主要思路是:
1 债权及其各种具体形式的出资问题
2 用益物权出资和其他非所有权受益权出资问题
3 股权出资问题
4 特许权出资问题
5 各种收益权出资问题
理论探讨
出资包括设立出资和增资,不包括公司成立后的股份转让(新股东承继老股东的权益,但老股东并非撤资,而是将股价作价转让,如果老股东与公司,新股东签订协议,要将其在公司中的实物资产转让给新股东,而新股东将其用于公司以外的地方,实际上是变相抽逃出资)
债权可以出资——但目前可行的仅是对目标公司的债权,对其他主体的债权必须是可转让和价值可评定的,视为出资人的财产出资,因此A,B,C,D理论上都可以出资,但是只有A,B的全部合格,C,D的技术上实现不了(哈哈)。有朋友对应收账款出资表示异议,其实出资的资产只要发起人(包括发起设立方式和募集设立=IPO)和创立大会认可(前提是只要你能忽悠住所有人),是可以作为出资的,如果以后出现问题,其他股东承担责任。
用益物权出资和其他非所有权受益权出资问题——物权法上的用益物权都可以出资,其中地益权要符合可转让的条件,因此H是可以的
特许经营权出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明文规定不允许以特许经营权出资,特许经营权是国家或法人给予特定对象的对于特定业务的经营许可,其价值不可计算、且不能随意转让,因此是不能出资的,但因特许经营权产生的一定时间内的受益权,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时,可以出资,因此G企业是不行的
股权出资问题——实际上是股权转让或换股,没有问题。问题在于出资后,出资人对于原投资企业就不享有权益了,哈哈
其他收益权出资——可以,但是各种专项基金,补贴,专款专用,不得出资
贷款出资——贷款用于设立出资,还是不行(但后果好像并不严重,只要交罚息、罚款就行了,嘿嘿),用于增资,可以,这是由于12月9日这个伟大的、历史性的、具有革命意义的、充分反映历史洪流滚滚不可阻挡的时刻发布了一个轰动全宇宙的文件的原因(哈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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