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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关于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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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8 15: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行人成立时,大股东将自有商标无偿投入,在商标转让后,发行人能否无偿许可大股东使用该等商标(尤其是大股东并不将商标用于产品,而是作为企业LOGO使用)?
发表于 2012-2-28 18:26:05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最好不要这样做,解释起来又不是很方便,独立性上又出现了瑕疵。。个人拙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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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8 19:2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鉴于发行人已获得该等商标的商标权,授权集团使用该等商标并不会导致发行人资产独立性出现问题。倒是会产生关联交易问题,这个使用费如何定价?可以考虑适当定的高一点,许可期限也可以长一点。关联交易注意履行公司内部的程序。
个人意见,也请大家互相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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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8 19:40: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无偿使用,关联交易定价要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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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9 15:24: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将商标转让给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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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没注意看楼主的帖子,商标权已转让给上市公司,问题是上市公司是否可以再授权控股股东使用?  发表于 2012-2-29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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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9 17: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哈哈,那就算了吧,还授权作甚啊,自找麻烦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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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5 19:0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最近看到八菱科技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在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中,八菱科技为了解决关联交易问题,将之前授权八菱汽配(原八菱科技母公司)的商标使用权协议提前解除,不知道当初为什么要做的这么彻底。按道理,在保证定价公允的前提下,完全没有必要提前解除该等授权使用协议。不知道当时是否是预审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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