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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各位:拟上市公司的总裁助理的股份是否要按照高管的方式来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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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8 19:06: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拟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并没有规定总裁助理属于高管,请问总裁助理的股份是否要按照高管的方式来锁定,每年转让不能超过25%?如果需要,规定依据是什么?
发表于 2012-2-28 19:35:52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发行人章程中没有直接规定总裁助理为公司高管,但需要注意公司章程中对高管的具体定义到底是什么,因为在一些章程中可能会将高管定义为与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具有同等职级的人员,如果是这种有些模糊的定义方法,那么就要看总裁助理在公司内部到底是一个什么地位和定位。如果经过上述分析,总裁助理不在高管范围内,那么我认为可以初步认定他不是高管。
但是,还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就是该总裁助理取得股权是否为股权激励?如果是,则需要再核实与他共同被激励的其他人是否都为公司高管,或者名义上该次激励就是针对公司高管,如果得到肯定的答案,也要参照高管的标准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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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1 23:24:18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2楼朋友的热心回复!很受启迪!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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