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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新规首次累计原则涉及多个标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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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31 13:45: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某上市公司之前已经收购了关联标的A,后又继续收购关联标的B,此时由于标的A和B的合计营业收入(或者净利润)超过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前一个会计年度的对应指标的100%且仍在60个月以内导致触发借壳,那么该种情况下,有关标的需要符合借壳条件(包括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的计算口径具体是怎么样的?
比如在判断借壳资产是否符合首发管理办法中的财务条件时,是否需要将A和B合并计算并编制模拟报表?

发表于 2017-9-1 19:19: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好问题,同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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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4 13: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合并计算,视为一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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