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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配股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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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7 22:37: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市公司配股业务指南
2007-08-03
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按下列步骤办理配股业务各项事宜:
一、
配股准备工作
在配股工作正式开始之前,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应在配股发行方案基本确定时做出判断,如果拟订的配股发行方案与深圳市场上已实施过的配股发行方式有所不同,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应当至少在正式启动配股发行方案两周之前与本所业务负责人联系,尽早与本所就配股发行方案的要点进行充分沟通,以确保配股发行方案顺利实施。
二、
刊登《配股获准公告》
上市公司应当在取得证监会配股发行核准批文后二个交易日内刊登《配股获准公告》。
刊登《配股获准公告》前须向本所报送以下材料:
1、证监会配股核准批文复印件(验原件);
2、配股获准公告。
三、
确定刊登《配股说明书》日期和配股发行日期
上市公司取得证监会配股发行核准批文后,应向本所提交《上市公司配股发行安排申请表》(见附表1,需加盖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双方的公章),申请拟刊登《配股说明书》的日期和配股发行日期。
经本所同意后确定《配股说明书》的刊登日期和配股发行时间,并正式列入本所的配股发行计划。上市公司必须在配股发行核准批文有效期内刊登《配股说明书》,以保证配股顺利实施。
四、
刊登《配股说明书》、配股发行等公告
在《配股说明书》正式刊登前,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应当与本所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存管部提出申请,确定具体刊登事宜。本所同意后出具《配股时间安排表》传真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存管部,存管部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后在该表上确认回传给本所。
上市公司申请刊登《配股说明书》时须向本所报送的以下材料:
1、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全部配股发行申报材料(封卷稿);
2、上市公司在当年是否有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是否已实施,如已实施对本次配股的影响的说明;
3、刊登《配股说明书》前,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应当对取得证监会配股发行核准批文至本次配股发行前,是否发生重大事项做出说明,如发生重大事项的,还须提交该事项已按证监会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的证明文件;
4、《配股说明书》、配股发行公告及其它相关公告;
5、本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刊登《配股说明书》等相关公告的当天,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停牌一小时。
五、
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配股前的相关手续
上市公司应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配股业务的要求办理配股前的相关手续。
六、
刊登配股提示性公告
《配股说明书》刊登后,配股缴款首日需刊登配股提示性公告,缴款期内上市公司需就配股事项至少再作三次提示性公告。
配股提示性公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本次配股方案、配股说明书刊登日,股权登记日(R)、配股缴款期(R+1R+5)、配股代码(08****)及配股简称,配股认购办法等。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R+1—R+6日期间停牌。
七、
刊登配股结果公告
配股缴款结束后即 R+7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恢复交易。如配股发行成功,结算公司在恢复交易的首日R+7进行除权,并根据配股结果办理资金划拨,将配股认购资金划入主承销商结算备付金账户;如配股发行失败,结算公司在恢复交易的首日R+7不进行除权,并将配股认购本金及利息退还到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账户。
八、
验资、股份登记等有关事宜
先由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然后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存管部按其相关规定办理股份登记手续。
九、
申请配股可流通部分上市和刊登相关公告
上市公司及其保荐机构申请配股可流通部分上市,应当向本所提交以下文件:
1、配股上市申请书;
2
配股完成后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涉及以实物资产认购配股的,应当提供资产转移手续完成的相关证明文件及律师就资产转移手续完成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保荐协议和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4、募集资金专项帐户开户行和帐号等;
5、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变动的报告;
6、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的书面证明;
7、配股上市公告书;
8、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市公司应当在获配的无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流通前三个交易日内T-3日内刊登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
十、
配股发行业务其它注意事项
1、上市公司配股业务流程及时间安排请参见《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总体业务时间表》(见附表2)。
2、配股代码为“08****”,配股简称为“**A1配”。
3、配股缴款时,如投资者在多个证券营业部开户并持有该公司股票的,应到各个相应的营业部进行配股认购。
4、投资者在配股缴款时可以多次申报,可以撤单。
5、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可通过网上或网下方式认购配股,认购方式须在《配股说明书》中予以明确。
6、配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手续费。
7、如配股发行成功,按实际配股认购比例除权。


[ 本帖最后由 rhhx 于 2008-12-18 12:4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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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7 23: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又是篇害人的文章,里面的内容太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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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8 14: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楼上的说说最新的什么程序了,

呵呵,楼上的说说最新的什么程序,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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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8 14:34:13 | 显示全部楼层
r+1-r+5配股期间,
r+1-r+6停牌,
r+7复牌,除权或不除权
可多次申报配股,可撤销
不收手续费。
不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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