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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报告期内转让关联方的作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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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 20: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报告期内,为消除同业竞争嫌疑,将相关关联方通过股权转让方式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想请问其应如何作价?该关联方属于空壳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属于“虚假出资”,但有正规验资报告,现资产为0,但跟拟上市主体同行业,综合了各方面因素后,决定用转让出去的方式解决。但其股权转让的作价如何为合理,以注册资本转还是按净资产(零资产)转让?在上市时需要披露该关联方的审计报告吗?需要披露其股权转让价款或证监会会详细核查吗?
发表于 2012-3-1 21:3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即使是虚假出资,既然有验资报告,如果不是经营期间亏损了,净资产也不可能是0;

股权转让对价标准原则上是公允价值,根据你的说法,按账面净资产转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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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 10: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是空壳公司,为何不选择注销掉了,这样最干净利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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