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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4319|回复: 4

股东赠与资金能否转为资本公积,以及能否计入入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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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 15:36: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投资机构在投资企业时,大部分款项以投资款名义进入,一部分以股东借款名义进入公司。一段时间后,股东将借款转为赠予公司。
    请问,股东赠予公司资金时,企业是否需纳税?该部分赠予资金是否可以进入资本公积?该部分赠予资金是否可以计入股东的的入股成本。
    或者有其它的交易方式达到上述目的?
    谢谢!
发表于 2012-3-3 22:56: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fushengbin 于 2012-3-3 22:58 编辑

1. 需要
2. 可以
3. 计税基础不能调整。
4. 要达到什么目的?免债还是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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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7 15:44: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看就知道是为了规避股份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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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2-3-12 15:3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h1008 于 2012-3-12 15:37 编辑
fushengbin 发表于 2012-3-3 22:56
1. 需要
2. 可以
3. 计税基础不能调整。

看错了。。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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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14 09:26:43 | 显示全部楼层
倒不是逃避股份支付,主要是对于估值调整,实际控制人个人没有那么多钱来偿付,需要从公司出,所以拿一部分投资款先做为借款进入,倒时估值调整就从借款返还方式进行.不用返还的部分就需要重新进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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