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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考知识点] 请教各位大侠。有关公司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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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6 14: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maxvel2011 于 2012-3-6 15:05 编辑

如果以最终的投票确定责任的话,那么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完全没有必要设置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责",直接规定只有投反对票才可以免责,这样更加简洁、明了。其实,表明异议并不等于要在后来的投票中投反对票,只要在讨论该决议时表达了不同的看法并将该情况记录于会议记录,即可免责,而不论其后表决时投的是反对票还是反对票,抑或弃权票。法律不是非此即彼的简单思维
请问,上面这段话正确么,为什么?
发表于 2012-3-6 14:3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兄弟,你想的太多了,据说公司法暂停执行一年,你不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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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8 23: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异议并不是指投反对票,投弃权票也应该算异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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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9 09:45:02 | 显示全部楼层
投反对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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