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快速注册

扫描二维码登录本站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投行业服务、产品的撮合及交易! “投行先锋客户端” - 投行求职
      “项目”撮合 - 投行招聘

投行先锋VIP会员的开通及说明。 无限下载,轻松学习,共建论坛. 购买VIP会员 - 下载数量和升级

“投行先锋论坛会员必知和报到帖” 帮助您学习网站的规则和使用方法。 删帖密码积分先锋币评分

查看: 922|回复: 1

增发实务问题请教

  [复制链接]
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2-3-12 16: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各位大牛: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九条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那么1、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之外的其他关联人受不受36个月内不得转让的限制,比如实际控制人参股的企业?
       2、本条规定的主旨何在,根据直面理解,貌似关联人中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控制就可不受36个月的转让限制,那么我在实际操作中利用我能够产生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参与增发就可不受36个月的限制,规定的意义是什么呢?
      请指教

发表于 2012-3-13 12:33:01 | 显示全部楼层
1. 一样。
2. 规定的意义是防君子,不防小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快速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在线客服

法律及免责声明|服务协议及隐私条款|手机版|投行先锋 ( 陕ICP备16011893号-1 )

GMT+8, 2024-11-28 16:24 , Processed in 0.586608 second(s), 31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