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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润和软件中工会持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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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3 16: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审核的“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PDF招股书69页提到:

“华为投资系由华为投资工会委员会出资986,118.4405 万元,任正非出资12,942.0905万元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人与发行人律师认为:华为投资存在工会持股符合《深圳市公司内部员工持股规定》的规定,且未违反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不构成法律障碍。”

上市公司的股东不可以是工会持股,那这种间接持股是允许的?请教各位懂的大牛。
发表于 2012-3-13 16: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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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3 16:33: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行人的股东不属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持股,同时,应要求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不属于职工持股会或工会持股。上述案例不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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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13 17:06:21 | 显示全部楼层
lelebaobei 发表于 2012-3-13 16:33
发行人的股东不属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持股,同时,应要求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不属于职工持股会或工会持股。上 ...

也就是说除了实际控制人之外,允许股东的股东是工会持股或职工持股会,对吧?那求教是哪里的规定,还是哪次培训的内容呢,谢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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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3 17:17:12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持股有关问题的法律意见(2002年11月5日
法协字[2002]第115号)
发行监管部:
你部关于职工持股会或工会持股有关问题的咨询函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法律意见:
一、我会停止审批职工持股会及工会作为发起人或股东的公司的发行申请主要有两点考虑:
其一、防止发行人借职工持股会及工会的名义变相发行内部职工股,甚至演变成公开发行前的私募行为。
其二、在民政部门不再接受职工持股会的社团法人登记之后,职工持股会不再具备法人资格,不再具备成为上市公司股东及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而工会成为上市公司的股东与其设立和活动的宗旨不符。
二、我部认为,与发行申请人有关的工会或职工持股会持股的三种情形,建议分别处理:
1.对已上市公司而言,在受理其再融资申请时,应要求发行人的股东不存在职工持股会及工会,如存在的,应要求其按照法律部[2000]24号文要求规范。
2.对拟上市公司而言,受理其发行申请时,应要求发行人的股东不属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持股,同时,应要求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不属于职工持股会或工会持股。
3.对于工会或职工持股会持有拟上市公司或已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股份的,可以不要求其清理。(返回)
     法律部
2002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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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13 17: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lelebaobei 发表于 2012-3-13 17:17
关于职工持股会及工会持股有关问题的法律意见(2002年11月5日
法协字[2002]第115号)
发行监管部:

非常感谢,以前看这条法规,都只注意到发行人的股东,后面那个不需要清理没注意到,哈哈,还是自己不认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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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3 17: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平安喜乐 发表于 2012-3-13 17:21
非常感谢,以前看这条法规,都只注意到发行人的股东,后面那个不需要清理没注意到,哈哈,还是自己不认真 ...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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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3-13 17:29: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法规是说:实际控制人不能是职工持股会或工会持股,就是没有禁止其他股东的股东是工会持股。是这个意思?

点评

对,准确来说,是没有相关规定  发表于 2012-3-13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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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0 
发表于 2012-3-14 17:46:07 | 显示全部楼层
创业板发审委2012年第17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2年第17次会议于2012年3月13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结果公告如下:

  江苏润和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常熟市天银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创业板发行监管部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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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15 12:4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这样的话,岂不是可以成立一个公司作为拟上市公司股东,再装入工会持股会?应该有限制性的规定?比如职工持股会不能为拟上市公司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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