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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资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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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4 00:5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悬赏1先锋币已解决
各位大大!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A代B公司(尚未成立)垫付服务费是否属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注:B公司未来是A公司持有10%-20%的参股公司,参股公司总投资1000万元,A公司预计出资100万元,不具有控股权,且目前尚未设立。
谢谢!
最佳答案
2017-10-24 00:59:44
可以作为设立公司的筹备费处理,在公司成立后,可以作为注册资本,也可以作为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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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作为设立公司的筹备费处理,在公司成立后,可以作为注册资本,也可以作为负债。
发表于 2017-10-24 00:5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楼为最佳答案   
可以作为设立公司的筹备费处理,在公司成立后,可以作为注册资本,也可以作为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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